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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徽之治时期的经济政策

永徽之治时期的经济政策

唐高宗继续推行轻徭薄赋政策。轻徭薄赋是永徽年间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。唐高宗永徽时期,在贞观之治的基础上,社会秩序良好,人民安居乐业,社会经济持续发展。物价也相当便宜。永徽五年(654),粮食大面积丰收,洛州地区粟米每斗两钱半,粳米每斗十个铜钱。

唐太宗刚逝世,唐高宗就明令罢除军役以及土木营建;还在即位诏中申明“敬顺惟新,仰昭先德,宣布凯泽,被乎亿兆”,表白自己关心民疾的旨意。

虽然这个时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,但李治的政府仍提出了控制物价的措施,并取得部分成功,它们后来继续使用于整个唐朝。政府周期性地从自己的中央谷仓中拿出谷物以低价卖出。在贞观十三年(639)部分重要城市发展常平仓的基础上,永徽六年(655)京师成立了常平署,在物资供应充分时以高于当时市价的价格买回商品,物资短缺时再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出,使物价浮动保持在一定限度内。后来每个州都设立了这种粮仓。

常平仓

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,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。主要是运用价值规律来调剂粮食供应,充分发挥稳定粮食的市场价值的作用。在市场粮价低的时候,适当提高粮价进行大量收购,不仅使朝廷储藏粮食的大谷仓一太仓和甘泉仓都充满了粮食,而且边郡地方也仓廪充盈。在市场粮价高的时候,适当降低价格进行出售。这一措施,既避免了“谷贱伤农”,又防止了“谷贵伤民”,对平抑粮食市场和巩固封建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,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。

唐太宗贞观二年(628),命州县并置义仓,凡置地亩纳二升(高宗时改为按户等出粟)储之,凶年赈给或贷民为种秋熟纳还。十三年,令洛、相、幽、徐、齐、并、秦、蒲诸州置常平仓。高宗时,置京都东西市常平仓,并设常平署官。玄宗开元七年(719),扩大设置常平仓的地区,并定常平仓本上州三千贯,中州两千贯,下州一千贯;大抵谷贱时加时价三钱为籴,不得抑配,贵时减价出粜。天宝四载(745)丰收,命义仓亦准常平法收籴,义仓遂兼有常平职能。天宝八载,关内、河北、河东、河西、陇右、剑南、河南、淮南、山南、江南十道常平仓粮共四百六十余万石。安史之乱,常平仓废。德宗即位(780),始复京城东西市常平仓,后户部侍郎赵赞奏准于津要都会各置常平本钱,置吏征商人税并竹木茶漆等税充之,然因军费浩大,所税随得随尽,不能用于常平。宪宗元和元年(806),规定诸州府于每年地亩税内十分取二以充常平仓及义仓,依例籴、粜或赈、贷。自此常平仓与义仓职能合一,并称常平义仓。文宗开成元年(836),又命官民田土常赋外每亩另纳粟一升,于诸州所置常平仓逐年添储,会昌中停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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